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养狗的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养犬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八十九条,具体内容如下: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规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他人伤害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建议县政府以此为契机,并吸取2022年4月份新野县狗咬伤人事件教训,在全县开展文明养犬,遛狗牵绳宣传教育,并对社会面流浪犬只进行妥善管控,消除社会面风险隐患,营造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县文明办等部门已通过“云上唐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文明养犬倡议书》,并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县融媒体中心每月至少开展1期专题宣传。公安机关组织社区民警深入社区、村庄,通过普法宣讲、发放资料、案例警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南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准养范围、登记流程、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县文明办已向城市管理部门下发专项交办通知,要求其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加大对流浪犬、无主犬的捕捉、收容和处置力度,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二是严格执法处置: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大涉犬警情处置和执法力度。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提高违法成本,维护法律权威。同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日常劝阻和管理。
三是推动协同共治:建立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畜牧)、卫健(疾控)、乡镇(街道)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式,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