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文峰高中教师一年四次师生同考的情况,请领导解答以下问题。第一,此举是否与中央规定的给老师减负的政策相违背?要求老师不分年龄不能请假,一刀切全员参与师生同考。并在成绩出来之后进行统计评比。这种不是“以考促研、教学相长”为目的,单纯考老师的行政强制手段给老师本来忙碌的工作增加了压力和焦虑。第二,将教师师生同考的成绩与评优评先挂钩是否有省、市文件作为依据?师生同考若沦为形式化考核和权威施压的工具,则会背离教育初衷。 第三,师生同考是教育质量的唯一途径?师生同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还有待考证, 提升教学质量是每一位老师迫切的愿望,更期待领导能够制定行之有效的、回归教育本质的、符合教育规律的、具有人性化的方法和策略。
经县教体局调查,唐河县文峰高中学校《“师生同考、以考促研”活动方案》经学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春期)通过,规定:1、在每学年上、下学期南阳市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共四次)考试过程中,同步相应年级学科考试实施“师生同考、以考促研”方案,对于50岁以上女教师,55岁以上男教师,鼓励参与并给与奖励,对成绩不做要求。2、对于一线年级教师考试有1次达不到“及格线”者不予评先表彰;一学年4次考试均达不到“及格线”者调离一线教学岗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学校行使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通过考核、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师生同考是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框架内,自主开展的教学能力检验、学情对标与专业提升举措,属于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与教师管理权限,契合 “以考促教、以考促研” 的队伍建设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师生同考属于学校对教师教学能力的常态化管理与评价,合法合规;《教师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第八条第六项规定,教师应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第十九条要求学校制定培训规划,对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
师生同考以实战化测试倒逼教师吃透考点、把握学情、优化教法,是在岗业务培训与专业能力淬炼的创新形式,既是教师权利,也是履行岗位义务的具体体现。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与考核的法定规范,高中教师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在岗培训;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将工作绩效、业务能力作为考核核心,考核结果与岗位、待遇、聘用挂钩。
师生同考直接检验教师学科功底、解题能力与教学适配度,属于岗位履职能力考核与在岗专业培训的融合实践,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 “以训促能、以考提质” 的制度要求,是规范人事管理、提升公共教育服务质量的合理举措。
已要求学校及时召开会议,对《“师生同考、以考促研”活动方案》再次给予解读,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方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