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税务局强行收取百分之二十的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编号:678172]

  愤怒的小鸟 留言    2019-06-22 15:44:37

  尊敬的领导,你好。南阳过户的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都已经取消很久了,为什么社旗税务要强行收百分之二十的过户税,社旗税局是在搞地区差吗?搞的独立政策嘛?

  已回复
市税务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市民房产买卖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区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查账收入: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核定征收:按转让价格的1%核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215号)“一、对个人转让住房,凡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我省个人转让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可暂按1%执行。”

特殊情况:拍卖房产,按3%核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房屋,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区分住房和商业用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四条)

免税条件: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