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南阳中心支公司征信业务的咨询[编号:755241]

  闫文彬 留言    2023-08-23 09:49:07

  尊敬的领导: 我叫闫文彬,身份证号:411327198804014556,联系电话:17513751888。是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赵店乡长岭村的一名农民。我于2021年5月1日“高位上车”在中梁江山印购置商品房并在在农行高新区支行办理了一手房贷款。大疫三年,公司经营不善,没有了收入来源,且期间我因是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作为志愿者在我村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基本没有收入,也由此造成了多次房贷逾期。期间我多次赴农行高新区支行申请征信异议,往返多达四次。6月1日,我初次到高新区支行与负责信贷的刁姓、张姓经理对接,其二人以疫情已经结束、“银办发【2020】40号文件”过期为由拒绝处理,服务态度相当恶劣(有录音文件)。当日下午我就带着征信报告等材料到中国人民银行南阳中心支行向征信科刘科长反馈该情况。我所递交的材料刘科长看都没看,也没让我填写书面的投诉材料,当着我的面联系了农行南阳分行一张姓经理,口头上告知银办发文件没有终止,没有过期,需做好宣导之类的话术。6月25日,我递交了我村村委会我个人疫情防控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农行高新区支行三位负责人也到了我们当地进行了调查落实,并当场签署了征信异议申请表。递交申请后我多次在微信上询问高新区支行信贷刁经理征信处理进度,多次发微信不回。无奈之下,8月8日,我以“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为由再次赶赴中国人民银行南阳中心支行征信科进行投诉,刘科长再一次与农行南阳分行张姓的那位经理进行电话沟通,宣导需要20日内答复书面的处理意见。仍未受理我的投诉意见。 大疫三年,从企业到打工人,从国家到老百姓过的都挺艰难,“银办发【2020】40号文件”赋予老百姓申请征信异议的权利,并规定金融机构或征信机构应于20日内书面答复处理意见。为什么这些政策到了南阳人行如此难以执行。对此,我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南阳中心支行:一方面未能对银办发【2020】40号文件进行宣导,导致地方银行不了解政策、不知道申请征信异议所需要的材料、不知道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反映其不作为,我两次赴人行南阳分行,只是听取口头说明,刘科长电话告知了相关银行,从未书面受理我的投诉。再次,地方人行、地方银行如此作为,与人行办公厅相关文件、与征信业管理条例不符,如此作为如何保障普通老百姓权益呢?恳请领导忙中抽闲,予以督办,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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