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太平洋保险公司唐河县分公司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不理赔[编号:777602]

  高爽 留言    2025-07-13 22:36:58

  投诉人高爽 (河南省唐河县人),继续投诉太平洋保险公司唐河县分公司,该公司有坑蒙、欺骗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恶劣行为: 九年前,我受约到唐河分公司听取公司老师讲解该公司金融产品,当时,老师讲的课可以用天花乱坠来形容,主要给大家讲的是金佑人生终身险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种,说!投保后每年可参与分红多少多少,同时,讲一旦不论得了什么大病,公司都会毫不犹豫顺顺利利的給予投保人相关保险理赔。当时,我们谁也没见过合同是什么样子的,听说是这么好,我选择相信了公司,当日在公司参加了体检,还投了这个保险。合同到十多天后才领到。合同到手后,才发现,交费时讲的十年期,却变成了十五年期。 2025年3月26至4月6日,我患重度心脏房室传导阻滞等疾病,生命垂危,在南阳市中心医院救治,期间,曾多次心跳停止,多次抢救,并做了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医疗诊断为严重的房室传导阻滞及其它病症。医生讲,我患的就是严重的三级房室传导阻滞。现今一直靠起博器维持生命。 但是,从2025年4月底向该公司报案至今,已有两个月多时间,公司却以各种原由跟我玩文字游戏,毫无诚信可言,不按实事说事,推诿扯皮,一个公司不按原则办事,反而与我一个单纯并相信公司的人讨价还价,支乎应付愚弄他人,拒绝正常理赔,现在我发现,该公司处处事事,给投保人设了很多坑!让许多善良无知的人跳坑!让消费者权益不能得到保障!让消费者一个个感到心寒!就是不折不扣的坑蒙拐骗,严重损害一个大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公众形象! 1.该公司以各种利好骗取投保人的信任,百般劝慰不明真相的人购买该公司保险产品,真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 2.该公司投保人投保后,公司的当初说法与后来的实事反差极大。一是具体的合同与所讲的不一致;二是讲的投保交费年限与实际给的合同交费年限不一致。如,当初我投保时,公司讲好的是十年期限,但合同到手后,竟然是十五年。 3.该公司给投保人挖坑、欺骗坑害消费者,合同内设定的被保理赔大病范围限定条件额外附加过多过高条款,致使百分之八十的消费者无法正常得到正常应得的理赔,(多年来,有好多好多的理赔纠案件就是例子,可以核查)让许多善良无知者踩坑被骗,让应保而未保的消费者蒙怨受屈,是不折不扣的金融诈骗! 4.该公司言而无信,毫无诚信,推诿扯皮,无视实事根据以各种卑劣手段、各种自欺欺人理由搪塞、敷衍患大病投保人,不给予正常理赔。 5.该公司无视投保人自己的正常维权申辩,与投保人多次讨价还价,犹如莱市场上砍价一般,有损一个大公司的形象,充分暴露了其骗子、贪婪的本性!丝毫不顾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6.该公司在推销保险产品时,不是实事求是的讲明利害关系,而是只讲利好,甚至讲的失真、只有他的产品最好!让推销员反复纠缠他人买保险,并给推销员丰厚的奖励诱惑,但反过来却给投保人挖坑、设陷阱,搞行业不正当竞争,扰乱金融产场,坑害消费者!建议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和我本人理赔案进行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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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金融监管分局回复:
  

收悉客户高爽留言后,我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投保情况

投保人: 高爽、被保险人:高爽

保单号:410081702532601

险种名称: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

二、投诉情况

投诉人高爽 (河南省唐河县人),继续投诉太平洋保险公司唐河县分公司,该公司有坑蒙、欺骗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恶劣行为: 九年前,我受约到唐河分公司听取公司老师讲解该公司金融产品,当时,老师讲的课可以用天花乱坠来形容,主要给大家讲的是金佑人生终身险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种,说!投保后每年可参与分红多少多少,同时,讲一旦不论得了什么大病,公司都会毫不犹豫顺顺利利的給予投保人相关保险理赔。当时,我们谁也没见过合同是什么样子的,听说是这么好,我选择相信了公司,当日在公司参加了体检,还投了这个保险。合同到十多天后才领到。合同到手后,才发现,交费时讲的十年期,却变成了十五年期。 2025年3月26至4月6日,我患重度心脏房室传导阻滞等疾病,生命垂危,在南阳市中心医院救治,期间,曾多次心跳停止,多次抢救,并做了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医疗诊断为严重的房室传导阻滞及其它病症。医生讲,我患的就是严重的三级房室传导阻滞。现今一直靠起博器维持生命。 但是,从2025年4月底向该公司报案至今,已有两个月多时间,公司却以各种原由跟我玩文字游戏,毫无诚信可言,不按实事说事,推诿扯皮,一个公司不按原则办事,反而与我一个单纯并相信公司的人讨价还价,支乎应付愚弄他人,拒绝正常理赔,现在我发现,该公司处处事事,给投保人设了很多坑!让许多善良无知的人跳坑!让消费者权益不能得到保障!让消费者一个个感到心寒!就是不折不扣的坑蒙拐骗,严重损害一个大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公众形象! 1.该公司以各种利好骗取投保人的信任,百般劝慰不明真相的人购买该公司保险产品,真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 2.该公司投保人投保后,公司的当初说法与后来的实事反差极大。一是具体的合同与所讲的不一致;二是讲的投保交费年限与实际给的合同交费年限不一致。如,当初我投保时,公司讲好的是十年期限,但合同到手后,竟然是十五年。 3.该公司给投保人挖坑、欺骗坑害消费者,合同内设定的被保理赔大病范围限定条件额外附加过多过高条款,致使百分之八十的消费者无法正常得到正常应得的理赔,(多年来,有好多好多的理赔纠案件就是例子,可以核查)让许多善良无知者踩坑被骗,让应保而未保的消费者蒙怨受屈,是不折不扣的金融诈骗! 4.该公司言而无信,毫无诚信,推诿扯皮,无视实事根据以各种卑劣手段、各种自欺欺人理由搪塞、敷衍患大病投保人,不给予正常理赔。 5.该公司无视投保人自己的正常维权申辩,与投保人多次讨价还价,犹如莱市场上砍价一般,有损一个大公司的形象,充分暴露了其骗子、贪婪的本性!丝毫不顾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6.该公司在推销保险产品时,不是实事求是的讲明利害关系,而是只讲利好,甚至讲的失真、只有他的产品最好!让推销员反复纠缠他人买保险,并给推销员丰厚的奖励诱惑,但反过来却给投保人挖坑、设陷阱,搞行业不正当竞争,扰乱金融产场,坑害消费者!建议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和我本人理赔案进行认真查处!

三、调查情况

1、经调取影像核实,该保单投保资料齐全,投保时客户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用于投保,新契约回访形式是微信回访,回访结果显示,对于是否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的内容,是否了解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免除责任、犹豫期相关权利和犹豫期外解除合同的损失、风险提示语是否亲笔签名、是否了解分红是不固定的、是否亲笔签名等内容,投保人均作出了肯定选择。

2、2025年07月15日开始,我司唐河支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37760988199多次向业务员高才辉(已离职,工号ZHZS6365,电话13462589132核实情况,均无人接听,后通过其上级主管了解到业务员系客户亲弟弟,且业务员也购买的这个保险,因为重大疾病已获理赔。

四、处理结果

该保单已生效多年,我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客户于2025年5月6日向我司提交理赔申请,经公司审核,客户出院主要诊断为:高度房室传导阻滞、不稳定型心绞痛、冠心病、2型糖尿病等,不符合我司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中重大疾病条款关于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的约定,无法给付客户重大疾病理赔金。告知客户理赔结论后,客户表示不能接受,我司一直安抚客户情绪、与客户沟通解释,客户执意要求公司按照重疾理赔。考虑到客户的身体状况,出于人文关怀角度,我司多次与客户协商理赔金额,目前客户诉求过高,我司无法满足,也建议客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或在30日内向上级机构南阳分公司书面申请核查来解决争端,我司也会继续做好后续的沟通解释工作。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分公司

                             2025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