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况 反 应 反映人:郭华云 身份证号: 郭华云,女,现年37岁,家住镇平县石佛寺杨沟村。 我于2020年11月18日在镇平县农商银行信贷部信贷员门海武的经办下,办理了30万的三户联保贷款,于2021年12月18日在门海武的操作下,我本金利息全部还款结清。由于我贷款是三年期,只使用了一年,随后没有在使用本贷款,由于我不知道办理结清手续,所以在不使用后,也没有即时去消户,随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门海武私自操作,又利用这个帐户把卡里的钱贷给了别人。由于帐户是联着我的手机,显示这个帐户的钱又贷给了别人,随后我赶紧给门海武打电话,他说这个事你没不用管,没你的事,这个钱我会还。这样我也就没有再去管这件事。直到2025年7月11日我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门海武使用我的这个帐户连本带息都没有还。对此我非常气愤,特向贵局反映此一情况,希望能给我一个公证的处理。
我行接到转办通知后,迅速行动。涉及单位总行资产管理部接到转办投诉后立即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与客户进行联系,调查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借款人郭华云,借款3笔合计金额30万元,期限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0月28日,经办经理门海武。
(二)处理结果
投诉人前期已到我行反映过情况,涉及贷款目前法院已经开庭等待判决中,建议投诉人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我行客户经理门海武相关问题,我行近期将由纪委办公室牵头对客户经理进行询问,对手机银行操作贷款问题由经办单位向省行报工单查明贷款操作手机信息。
2025年8月20日,我行内控合规部通过办公电话0377-83985086经与投诉人联系,投诉人对我行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鉴于投诉人反映贷款问题正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3号文)第三章第十一条:已进入或者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12345应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