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太平洋保险无正当理由拒不赔付,恳请有关部门为我们做[编号:779563]

  王冉 留言    2025-09-13 21:54:47

  我父亲7.13日驾驶摩托车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住院十天后医生让我们出院,在修养过程中于8.12突然离世。我父亲生前无重大疾病,此次车祸事故为去世主要原因。肇事方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以出院为由拒不进行死亡赔偿。我们与其进行多次交涉,但没有结果。现肯定有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还死者一个清白,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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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金融监管分局回复:
  

太平财险南阳分公司关于编779563的情况说明

   经核实,市民反映保险公司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现就2005年9月13日,王冉反馈的其父亲7.13日驾驶摩托车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住院十天后医生让我们出院,在修养过程中于8.12突然离世。太平保险以出院为由拒不进行死亡赔偿。要求有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还死者一个清白,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的问题做如下说明:

2025713227分许,王景刚驾驶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至建设路宇信凯旋城小区门口时,与前方同方向正在调头的苏方涛驾驶的豫R8F992号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王景刚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处理,认定王景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苏方涛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伤者王景刚至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于7.13--7.23肝胆外科进行治疗,诊断为:1.腹部损伤(闭合性),2.肾周积液,3.皮肤挫伤(多发),4.肝血管瘤,5.单纯性肾囊肿,6.肾结石,7.脂肪肝,8.肺部感染,9.单纯性肝囊肿,10.甲状腺结节,11.胸腔积液,12.电解质紊乱。

王景刚于723日从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情况记载为:患者神志清,精神可;治疗结果:好转。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记录显示,812410分开始抢救,至453分抢救结束,抢救失败,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为猝死。

202591217时许,联系王景刚女儿18323878727,已告知其公司意见,公司认为其死亡情况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无法确定,建议其通过诉讼渠道进行相关的死亡关联度鉴定。家属拒绝接受。

该案件王景刚出院21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死者未进行尸检,仅根据医院出具的首次住院病历、抢救记录、死亡证明,无法证明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为保证死者利益及赔付的客观公正性,已联系家属并告知公司意见,建议进行相关的鉴定。

我司联系群众姓名:人伤大案岗刘益良

我司联系群众电话:18003770110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