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看看内乡农商行[编号:782983]

  必须投诉 留言    2025-12-25 09:45:50

  事实与理由: 一、 长期、多次无理由拒绝合规的信用卡降额申请,违反监管规定,最终加剧持卡人债务风险。 本人作为内乡县农商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因个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为防范过度消费风险,截至2025年11月,每年均通过河南农商银行APP正式提交降低信用卡额度的申请(关键时间点见附件截图)。累计申请次数不低于10次,但均被银行系统无理由、无解释地拒绝。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持卡人有权申请调整信用额度。银行的不作为,剥夺了本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管理债务风险的合法权利,导致本人在经济下滑期间仍面临高额度诱惑,客观上加剧了后续的还款困难。银行的此种行为,与审慎信贷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相悖。 二、 银行态度强硬、公然拒绝合规的协商还款申请,涉嫌多重违规。 1. 拒绝协商且服务恶劣:2025年12月5日,本人就还款困难致电内乡县农商银行,表达强烈还款意愿并提出协商还款请求。工作人员拒绝协商,更给出不还就法院起诉的强硬回复。 2. 投诉推诿与处理无效:随后,本人先后向省联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热线及其转办部门(0371-67508118)投诉。省联社回复“工作人员用语规范”,并将协商责任推回发卡行;而转办部门自受理后,截至23日超出15日未给予任何回复。 12月24日,内乡农商行联系本人,说投诉到哪里都是他来处理,想协商还款或者想减免部分利息违约金之类的,得等到一年后到法院起诉了庭前调解,有了相关的文件才能协商还款或减免利息违约金之类的,这就是最终的解释最终的结果。本人想协商想还款都不行,还得给政府找麻烦去法院起诉!我提出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内乡农商行说他们有总行规则,不执行国家法律。 核心违规点与诉求: 1. 违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在持卡人欠款金额超出还款能力但仍有还款意愿的情况下,银行有法定义务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内乡县农商银行的无理拒绝,是对该法定义务的直接违反。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公平与诚信原则:银行利用优势地位,拒绝就过高的融资成本与陷入困境的客户进行任何协商,有违公平原则。 诉求: 1. 责令内乡县农商银行立即就本人的信用卡债务,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进行实质性协商,达成一份可行的个性化分期还款方案。

  已回复
南阳金融监管分局回复:
  

接到投诉以后,我行高度重视,此前该客户已通过其他平台对我行业务进行意见反馈,我行已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胡栓峰,身份证号:411327198705034551,户籍地址:河南省内乡县赵店乡黄营村尖角9号,手机号:15303776521。向我行申请信用卡并用于日常消费。截至上个月还款日11月28号,该客户使用此卡消费20509.7元,到期后,客户并未按时还款。我行工作人员电话提醒客户还款,该客户仍未偿信用卡,引发相关投诉。现对客户投诉内容一一进行答复:

一、长期、多次无理由拒绝合规的信用卡降额申请,违反监管规定,最终加剧持卡人债务风险。

通过其他平台(系统内网转办银保监工单)上传的短信截图显示,同一时间段内客户向其他银行申请信用卡提额服务,与他所说的“向我行申请降额已降低风险”的意图相违背。

二、 银行态度强硬、公然拒绝合规的协商还款申请,涉嫌多重违规。

1. 我行信用卡业务支持分期还款功能,完全满足客户需求,我行工作人员曾多次电话沟通向其指导如何操作。对于其提出的协商还款,按照我行制度,无法满足。

2. 我行工作人员服务专业耐心,细致指导,全程并无推诿威胁的用语。“法院起诉”是告诉其不还款的后果,为正常业务答复,并无不妥。

3. 客户先后各个平台投诉五六余次,诉求皆为分期还款,我行皆已及时答复。

收到贵单位转办后,我行已向该客户联系,再次向其沟通解释,客户并不满足,未能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