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南阳市唐河县龙潭镇钟庄村黄楝庄居民,现就【河南省唐河县友兰大道农业银行伙同社会人员做假手续骗贷具体事宜像您留言反映】 具体事情经过:2023年9月29日我朋友找到我,说办理贷款我们夫妻两个能贷款60万然后给我们好处费3万元,60万元他们拿走用,一年期限,先息后本,前八个月利息月月都在还,后面直接不还了,当时签字还不是在银行签的,在唐河随便找的出租屋签的字,最后贷款批的社是一个源潭社一个朱集社批的,我名下没房子就一辆10万的车子,现在我被起诉了 微信 银行卡 支付宝等一系列名下资金全部被冻结,我家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媳妇 还有一父亲一母亲,一家七口人现在只有我一人上班,一个月工资3500元,资金被冻结导致家庭平常开支生活费无法开支,社会人员聊天记录,电话录音有少部分记录,身边朋友也有五个左右全部办理了此贷款,暗地里还有很多人被骗办理了此贷款,骗取国家财产非常之多。恳请予关注和解决。
客户刘志孟,身份证号码41132****4531,住址为河南省唐河县龙潭镇钟庄村黄楝庄25号,2023年09月29日在唐河联社源潭信用社(现唐河源潭支行)贷款1笔30万,借款余额30万,贷款到期日2024年09月29日。接到该投诉后,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查:该笔贷款为金燕E贷贷款,办理时留存有客户面谈面签等资料,手续合规。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客户自主在手机银行用款。客户反馈的做假手续骗贷情况并不属实,其反馈的朋友与他之前资金往来也属于客户个人行为。该笔贷款因逾期被我行起诉胜诉后,目前处于执行阶段。源潭支行行长薛锋于2026年3月16日11时14分与客户电话联系,与客户争取积极沟通。针对客户的诉求,我行条线管理工作人员也已向其回复,告知其对判决有异议可进行申诉,我行以法院判决为准。下一步我支行,将持续关注后续,督促网点定期汇报,及时跟进反馈,避免出现重复投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