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区烟草公司违反法律,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编号:676500]

  张志彬 留言    2019-05-17 21:03:32

  自2007年入职以来,南阳市城区烟草局(分公司)一直在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二条等规定,侵害我们22名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当我们请求南阳市城区烟草局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办事时。城区烟草局领导一拖再拖,还说我们是劳务派遣人员,同烟草局没有关系。《劳动法》第九十二条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条文写的清清楚楚,你城区烟草局能赖掉吗?我们依法提出问题,依法要求解决问题,难道有错吗?难道南阳市城区烟草局是法外之地吗?难道由全国人大审编,国家领导人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在南阳市城区烟草局就不能执行吗?南阳市城区烟草局是在挑战全国人大立法部门的权威吗?为什么全国同级别的烟草局都没有出现类似事件? 南阳市城区烟草局你愧对省级依法行政文明单位的称号。城区烟草局领导官僚主义盛行,一边虚伪应对职工合理诉求,毫不关心群众疾苦,一边挖空心思,妄想钻法律空子,逃避法律责任。我大中国天理昭昭,朗朗乾坤,你能逃避的了吗? 为维护我们自己合法权益,特向领导说明以上情况。望领导指导南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立刻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以上反映情况,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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