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人 2023.10 向南阳市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实名举报阳光保险南阳中心支公司(地址:宛城区张衡东路2016号院内科技局1-2楼)存在消防隐患问题至今未给予处理结果反馈,要求公示处理结果和该公司的消防备案许可证(2023该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更改为**伟,该公司实际负责人为业务员出身的**东,身份证号码4***********190534)。 在投诉过程中 ,宛城大队在 2023.10 接到本人到宛城大队(宛城区杜诗东路2119)队上由在职人员宇**接待记录并留言后(文件证据图1)并未立刻展开调查(文件证据图3阳光保险员工**西电话号码:1*******228冒充消防工作人员给12345回复该公司消防合格并有人24h消防巡逻)在本人同月向南阳消防支队反馈后,立刻行动,但是至今未给出处理结果公示和被投诉公司的消防备案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次年 2024 本人几经向宛城大队上级南阳市消防支队反应问题,指导科**芳 0377-6****038(文件证据图2)接到电话态度恶劣傲慢,并直接挂断本人电话,再拨接听后放在一边让本人自言自语,然后不接电话。消防支队值班室值班人员下午 3 点还在午休,接通电话后态度恶劣傲慢告知打电话没用 (电话录音上传不了,可以以有效形式提供原始载体证据链)。 南阳市消防支队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面对群众的困难和诉求,伤害群众感情,请南阳市消防支队给予反馈。
我单位接到关于崔女士反映宛城大队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存在火灾隐患不作为及支队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态度恶劣的投诉后,立即开展核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2023年国庆放假期间,崔女士来宛城区消防大队反映其之前向12345平台投诉位于张衡路与孔明路交叉口西北角阳光保险南阳中心支公司存在火灾隐患(没有说明具体隐患),消防部门为何一直没有回复。经过查询南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账号历史接收记录,辖区大队在崔女士来队前从未接到过平台下发的相关投诉件,给崔女士说明情况后我大队当场受理了该女士的投诉举报。接受举报后,辖区大队于2023年10月7日派遣监督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辖区大队随即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处罚决定书号:宛区消行罚决字〔2023〕第0118号),并在河南省消防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
辖区大队于2023年10月8日(现场核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回复崔女士(有电信部门的通话记录),并告知如想要查看处理情况可登陆河南省消防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查看,在回复过程中崔女士又要求大队对该公司是否获得消防验收、备案等手续情况进行查处,辖区大队也对崔女士进行解释,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在机构改革后不属于消防部门职权范围,建议崔女士向住建部门进行反映(可提供电话录音)。
关于崔女士反复提及的支队相关人员接听其电话态度恶劣事宜,在上周,崔女士拨打我单位值班电话和防火监督科电话,我单位人员反复告诉崔女士目前我单位不再直接受理举报投诉,可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举报,我单位接到转办后会第一时间进行核查,查处情况也可通过相关程序进行申请查看,但崔女士一直态度强硬,认为我单位是在偏袒被举报的单位,一直反复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我单位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听电话因其他工作没有及时回应崔女士诉求,事后我单位内部对该名同志也进行了批评,该同事也向崔女士拨打电话进行了道歉,值班室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也及时接听了崔女士的电话,并没有如崔女士所言还在睡午觉等情况。
经核查发现,崔女士与被举报单位存在经济纠纷,一直在找各种渠道对该单位进行查处,我单位在对该单位进行查处时符合消防法相关规定。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内部人员特别是值班室人员的培训,在接听社会群众电话时耐心细致、有礼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