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书记、市长你们好: 我叫李朝成,今年71岁,是桐柏县城郊乡金庄村杨冲组的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民,我们生活居住的小山村离县城也不远,因为没有文化也没有别的致富门路,20多年前在自家责任地上种植了几十课杨树,我和老伴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浇水、施肥盼着杨树能早日长大成才卖钱养老过日子用,功夫不负有心人,眼看着我们辛辛苦苦管理20多年的杨树都长成30多公分大树了,突然,就在2019年清明节的前几天我们的杨树被人齐腰砍倒了,简直是晴天霹雳,我老伴看到眼前的情景,一屁股坐在地上半天没有起来。当天我找到村干部反映了情况,村干部到现场看了看说“这事是犯法的事,村里管不了”叫我赶紧报案,我通过多方打听才知道桐柏县有一个“森林公安局”我给公安局的打通了电话,公安局的警察马上就到现场了,他们来后一看地上乱七八糟倒了大大小小61课杨树,当场就表态说这可是大案,你放心,我们一定会给你一个交代。通过走访了解,很快就找到凶手了,他就是我们一个村民小组的刘大稳,但是,警察告诉我说刘大稳到上海打工没有在家,并且说已经和刘大稳打通了电话,刘大稳5.1放假就回来,叫我耐心等待。在等待的日子里,我和老伴简直是度日如年,我们什么心情也没有了,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好,5月6号星期一一大早我就跑到公安局门口等着警察上班,见到警察我的心就要跳到嗓子眼了,当办案的周警官告诉我“你的事不够案”下面的活我一句也没有听清楚,只觉得天旋地转,大脑一片空白。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周警官让我到林业局去,我的事属于林业局管。不知道什么原因在十几天的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这可是大案怎么会变成“不够案件”了。我在家又焦虑的等待了十几天,林业局一直没有通知我去,没办法我就到桐柏县信访局上访,刚好我们城郊乡的安乡长那天在信访局值班,他就把我的材料接过去说让我第二天到乡政府找他,他给我解决。第二天我见到安乡长,他不知道给谁打了几个电话,然后给我说“这事不好办,你明天来我给你介绍到司法所,让司法所给你写个材料,你到法院起诉他吧”。后来我又到县信访办去一次,他们又把我的材料转到城郊乡政府,安乡长还是让我到法院起诉,我实在想不通,一开始都说事情够刑事案件了,为什么过一段时间就不敢管了,后来一个知情人告诉我,刘大稳的一个哥哥是桐柏县税务局的局长,他只要打个电话,你就是跑到天边也没人敢管你的事。 法律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难道法律对待凶手竟是如此的苍白无力,对待受害者又竟是如此的残酷无情?我不是法盲,这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这是执法者“不作为”的表现。我的几十课杨树没了,我和老伴的养老希望破灭了,我什么都不怕了。我不相信天下之大,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了。我家杨树被盗伐后,一开始都说事情不小,可是由于森林公安以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来敷衍我的请求,全然不顾我们的感受。这不仅是“不作为”的表现,而且是对法律的亵渎。我现在要的不仅仅是赔偿问题,更要的是一份对法律的敬畏。所以,我请求政府,体谅我的心情,还我们一个公道,给我一丝的安慰,让我对这个社会还有一点信心。 联系电话:15838405247 2019年7月12日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请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