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宛人社薪[2016]9号: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分别享受一、二、三类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我在桐柏县畜牧发展中心从事畜牧兽医相关工作,属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县人社局说:“即使在畜牧中心从事畜牧兽医相关工作岗位的人员,编制不在畜牧中心,也不能享受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我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但感觉同工不同酬,有失公平。想咨询下以编制定、不以岗位定合理吗?
根据宛人社薪【2016】9号文件规定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范围是: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分别享受一、二、三类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我县在执行此项津贴申报流程:先由县畜牧中心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梳理按从事岗位类别进行公示,(公示后)予以上报至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至人社局予以审批。
如果编制不在县畜牧中心,根据事业单位相关职能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无法从事相关工作,所以其不在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享受之内。
桐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