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毕业,2014年3月1日就职于南阳金牛电气有限公司(南阳市,桐柏县),于2021年1月31日从该公司离职,社保缴纳时间为2019年7月-2020年12月,2014年到2019年7月,期间社保未缴纳。 我2014年3月1日入职以后,要求公司缴纳社保,公司告知(中层管理层才缴纳,其他员工不缴纳),该公司2014年120人左右缴纳社保的只有15人左右。一直拖延到2019年,在我和其他员工的强烈要求下,2019年7月开始缴纳社保。 然而2014年-2019年欠缺部分,公司承诺补缴,我们刚毕业的学生信以为真,一直等到2025年还未解决。 去南阳市桐柏县社保局很多次,给出的回复是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我的时效已经超过一年。拿着证据去法院询问,起诉的时效是2年。 2013年毕业,涉世未深,截至离职,一直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用各种原因拖着,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欠缺,维权道路依然坎坷。 希望市领导给个指导解决方案,作为公民,依法纳税,依法要求就职公司依法缴纳社保,是我的权力也是责任和义务。 我的诉求是,责令该公司给我补缴2014年到2020年未缴纳的社保。 像我这样的情况的学生和民工大约30人左右。诉求人联系方式:18503774581 县社保局随时可以联系核查信息。
一、调查情况
郑海辰,男,身份证号码411325198803106536,经社保系统查询,2019年8月-2021年2月期间在南阳金牛电气有限公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2021年2月。通过当事人提供的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可以证明,南阳金牛电气有限公司为其发放工资时间为2014年3月-2019年8月期间,在此期间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二、处理结果
2025年6月25日上午,我中心副主任马超和稽核科副科长魏冬生到南阳金牛电气有限公司沟通郑海辰社保补缴问题,并按照规定对南阳金牛电气有限公司下发社保补缴通知书,为当事人补缴养老保险和滞纳金。随后我中心会及时跟进企业补缴情况,如果企业拒绝补缴,则会把相关材料移交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处理。
桐柏县企业养老保险分中心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