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路华鑫超市对面万和商贸城门口是六小学生集合下队地点,蜜雪冰城与得乐母婴门口放有通电机器设备占用公用区域店外经营,放学和上学时小学生成群,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我单位⽴即组织执法⼈员到达现场进⾏勘验,经查证,“通电机器设备”系蜜雪冰城商店的有偿使⽤的打印设备和充电宝,该设备摆放在店外进⾏销售商品的⾏为属于店外经营。我单位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道路两侧商场、商店、饭店等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及第三⼗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管理,劝导商户店内经营,该商户积极配合,现场⽴即改正违法⾏为。
桐柏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