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路华鑫超市对面蜜雪冰城门外路边有台通电机器24小时放在路上,此位置为实验小学放学接送点,上下学时学生扎堆,此机器放在外面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经常有一堆小学生围在机器一圈,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让其整改至店内经营。
我单位⽴即组织执法⼈员到达现场进⾏勘验,经查证,“通电机器设备”系蜜雪冰城商店的有偿使⽤的打印设备,该设备摆放在店外进⾏销售商品的⾏为属于店外经营。我单位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道路两侧商场、商店、饭店等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及第三⼗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管理,对违规物品进⾏暂扣,随后当事⼈到达单位配合处理,鉴于市场经济下⾏,经营困难,当事⼈主动配合,责令当事⼈书写保证书,若再次违反将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