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后有哪些补助[编号:767409]

  尹玉双 留言    2024-09-12 09:28:11

  您好!女职工在南阳市区一公办学校上班,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请问:生育后有哪些补助之类的?谢谢!

  已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宛政办[2021]17号文件规定: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因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限额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1)产前检查(围产保健)支付限额:300元/例;(2)自然分娩支付限额:一级医院800元/例,二级医院1000元/例,三级医院1200元/例;(3)助娩产支付限额:一级医院1000元/例,二级医院1200元/例,三级医院1400元/例;(4)剖宫产支付限额:一级医院2000元/例,二级医院2500元/例,三级医院2800元/例;(5)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支付限额:一级医院2400元/例,二级医院3000元/例,三级医院3300元/例;(6)剖宫产伴卵巢囊肿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等手术支付限额:一级医院2100元/例,二级医院2600元/例,三级医院3000元/例。

另,因公办学校公职人员休产假期间正常领取工资,不存在发放生育津贴问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