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 ]关于宛城区职工医保未能合并市直医保的诉求[编号:770936]

  范远新 留言    2024-12-27 11:27:56

  我叫范远新,身份证41130319840208557x;关于宛城区职工医保未能合并市直医保的诉求,2007年1月至2012年3月份我在南阳市燃气公司缴纳的医保,宛城区医保中心接续函已开出,但是查询结果没有显示这5年的缴费;只显示2012年3月份以后的缴费;我担心不及时合并医保影响退休后医保工龄核算,现在我是两个社会保障卡号,我的诉求是:将3010536096卡号缴纳的费用转移到新社保卡R61411555. 现场工作人员解释要等退休才能办了;我认为不合理;养老关系都已经接续好了;为啥医保非要断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法三十二条规定,合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其次是我2001年12月-2003年12月当兵期间视同缴费怎样也一并核算清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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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可以携带医保参保手续到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合户。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