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2004.12月建立医保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时,2001.7月到2004.12.月算实际缴费年限还是算视同缴费年限?有人说如果是在单位退休算实际缴费年限,在灵活就业退休啥就不算。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宛政办【2021】1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年限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且实际缴费满 20年以上的,从申报受理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继续按在职职工政策缴费至规定年限或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一次性缴费标准为:单位职工按上年度河南省平均工资 8%的比例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灵活就 业人员以上年度河南省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8 % 的 比例由个人缴纳。职工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我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准日为2001年7月1 日,2001年7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2001 年7月1日至其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跨统筹地区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异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实际缴费年限。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