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完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衔接办法[编号:783475]

  周 留言    2026-01-09 15:20:25

  当下中央层面正在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请南阳市医保局在推进该项工作中逐步完善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衔接办法,确保群众医保权益不断档。如①:每年按时参加居民医保,因工作录用或者以灵活就业原因参加职工医保,应不再设置待遇等待期,②:职工医保连续参保缴费半年或一年及以上,或者以灵活就业身份连续参保半年或一年以上,因裁员,辞工,或者灵活就业因经济,无力缴纳职工医保等原因参加居民医保,则不应该设置待遇等待期。特提供广东省东莞市的经验供政府参考: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符合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当年度新办理本市居住证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已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目前我市执行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衔接政策:1.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居民+职工),因工作变动不再参加职工医保,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缴纳居民医保费,无固定待遇等待期,自职工医保中断缴费后可享受居民待遇。2.退役军人及其随调随迁的配偶和子女、刑满释放等特殊保障人员缴费参加身份转换当年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不设置待遇等待期。身份转换当年不计入断保年医疗保限。3.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至当年年底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 90天后参保缴费的(限当年),自缴费之日(含0缴费到账)起享受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当年不计入断保年限。目前,我市正在积极配合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在推进省级统筹工作过程中,我们将积极向省级部门反映关于您提出的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转换待遇衔接问题,逐步完善各项医保政策衔接。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