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湍北液化气站长期向不合格人员(气贩)供气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向气贩充装气液双相大瓶已构成住建部重大安全隐患标准,请有南阳市监管部门以录像凭证监督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 希望执法部门不要以规模化整合为借口侵害小气站资产严格对湍北气站进行彻查
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住建局对您的问题作出回复:邓州市住建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突击对邓州市湍北液化气站实地进行督导检查,并利用邓州市智慧化平台监控中心,并未发现向不合格人员(气贩)供气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向气贩充装气液双相大瓶行为。目前邓州市建立的燃气安全智慧化平台正在调试中,下一步将通过智慧化平台、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监控企业违规行为,并要求湍北液化气站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收好安全红线,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感谢您的反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