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邓州市湍河办事处榆林社区耕地遭垃圾掩埋事件 在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榆林社区赵营,一场土地与民生的重大危机正急剧发酵,严重冲击着当地的生态、经济与社会稳定。该社区村组组长的恶劣行径引发了一系列灾难性后果。其公然强占集体坑塘 2 亩及耕地 16 亩,私自租予企业,多年来租金去向不明,更利用职权大肆承揽工程,集体利益被无情鲸吞。 然而,更为骇人的是,在 2023 年 4 月,竟有多达约 1.5 万立方的建筑垃圾和约 5000 立方的生活垃圾如洪水猛兽般肆意倾倒掩埋于 30 余亩肥沃耕地上。瞬间,生机盎然的田野沦为腐臭熏天的垃圾深渊,周边水源亦遭受灭顶之灾。如今,已有不少村民因水源污染身体出现严重不适,甚至患病,他们的健康亮起了红灯,正常生活被彻底打乱,陷入深深的恐惧与绝望之中。 村民们发现这一暴行后,立即向城建局、环保局、土地局以及湍河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紧急反映。令人心寒的是,各部门虽派员前来查看,却如蜻蜓点水般未留下任何实质作为的痕迹,既未对肆意妄为的垃圾倾倒者予以惩处,也未对满目疮痍的土地启动修复工作,更未给心急如焚的村民半句明确回应。此后,这片惨遭垃圾蹂躏的土地又被违规转租给一家毫无合法手续的木材加工厂,土地用途被肆意篡改,乱象愈演愈烈。村民们于 11 月 3 日将情况上报至市和湍河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可直至如今,问题依旧如一座无法逾越的大山横亘在村民面前,村民的合理诉求仿若泥牛入海。 这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复杂的利益纠葛与监管黑洞?相关部门的冷漠与不作为,不仅让村民的基本权益被无情践踏,更使珍贵的土地资源遭受毁灭性打击。当下,被垃圾深度侵蚀的土地急需一场全面彻底的拯救行动,村民们合法权益的保障刻不容缓。相关部门务必即刻警醒,以雷霆手段彻查事件真相,严惩肇事元凶,给村民们一个公正透明、掷地有声的答复。绝不能让百姓的民生期盼化为泡影,绝不能让土地的伤痛继续蔓延,定要让这片饱经磨难的土地重获新生,再度成为村民安居乐业、追逐梦想的希望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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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湍河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环保局回复如下:调查情况湍河街道收到反馈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相关责任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召开专项会议,并针对提出问题逐一与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接,现针对提出问题,结合各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1.市自规局对土地性质调查情况:反映人反映位置地块,经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比对历年影像,该地块(一)位于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榆林社区居委会赵营七组,坐标112.137387,32.654012,面积11.5亩(含坑塘3亩)。2023年末地籍显示该地块系“其他林地-0307”。该处从2019开始,已变更为其他林地,湍河街道办事处榆林社区居委会居民群众赵静永自2022年开始租用该处晾晒板材,地面未硬化。地块(二)位于邓新路南侧(含窑坑16亩),2023年末地籍显示该地块系“一般农田”,该地块现为板材厂晾晒区域。因此,反映村组组长占集体坑塘 2 亩及耕地 16 亩,私自租予企业的问题不属实。2.市城管局对建筑、生活垃圾掩埋调查情况: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2月份,原邓州市城管局城管监察大队接邓州市有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邓州市豪瑞公司(现改名为邓州市严森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申请,分别将八里王棚户区改造和团结路棚户区改造产生的基坑开挖土方进行处置,消纳地为邓州榆林社区一坑塘(用于复耕)。按照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原则,拆迁垃圾需资源化处理后利用,开挖基坑的土方可直接利用,该单位同意了两家公司的申请。2019年至2020年,两家运输处置公司陆续拉运土方到该坑塘进行消纳,城管局也对此进行了监管,土方中无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发生。经走访周围群众和知情人获悉,在坑塘回填结束后,也进行了2年的耕种。因此,反映在2023年4月,竟有多达约 1.5 万立方的建筑垃圾和约5000立方的生活垃圾如洪水猛兽般肆意倾倒掩埋于30余亩肥沃耕地上的问题不属实。3.市环保部门对土地污染调查情况:2024年11月20日,邓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榆林社区七组坑塘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未污染。因此,反映生机盎然的田野沦为腐臭熏天的垃圾深渊,周边水源亦遭受灭顶之灾,有不少村民因水源污染身体出现严重不适,甚至患病的问题不属实。4.湍河办事处、湍河派出所对坑塘及土地租赁事宜调查情况:经了解,反映人反映的坑塘(约3亩,位于邓新路北侧)、窑坑(约16亩,位于邓新路南侧)两块地,属于榆林社区赵营组。由于该坑塘、窑坑每逢雨季都会造成坑内严重积水,且坑塘、窑坑早已废弃,为了保障群众正常耕种农作物,赵营七组小组群众同意由赵保国(赵保国2022年当选为该组组长)牵头联系土方对废弃坑塘、窑坑进行回填,自2019年起,赵保国(联系邓州市有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邓州市豪瑞公司用土方对废弃坑塘、窑坑进行回填、平整、复耕。同时,窑坑土地已分配至该组群众耕种使用,废弃坑塘归七组集体所有(现已租赁给板厂使用,租赁及租金事宜正在商议中),不存在租赁所得去向不明的情况。因此,反映多年来租金去向不明,组长更利用职权大肆承揽工程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查验,该地块目前无垃圾堆积。与此同时,办事处责令榆林社区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社区成立专项巡逻队,重点做好倾倒垃圾、环境治理等集中整治,确保社区内人居环境工作持续提升。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反映人鲁宇、赵海波夫妇二人在位于榆林社区赵营组的邓新路以北开设板材厂(占地约3.8亩),板材厂用地从该社区居民鲁新华手中租赁,平时从赵志晓家东隔壁的道路运输板材。2024年9月初,赵志晓因房屋开裂认为是大货车通行震动引起,故采取堵路方式阻碍货车通行。后派出所对赵志晓进行了警告处理并保障车辆通行。鲁宇因此与赵志晓产生矛盾纠纷。2024年10月,鲁宇又与榆林社区居民赵静永、赵保国等因货车出行问题产生纠纷,鲁宇报警后,湍河办、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在批评教育后,保证货车正常出行。据了解,2015年至今,鲁宇又存在与赵保国租赁土地且未付租金的问题;2018年左右,鲁宇在原有宅基上重建房屋,赵保国、赵静永等3人到城管局反映鲁宇侵占集体土地,经上级部门拆除鲁宇部分违章建筑;2021年鲁宇丈夫赵海波驾驶车辆冲撞赵静永,致赵静永受伤住院20余天。在此期间,鲁宇要求与土地提供者鲁新华签订为期为十年的租赁合同,否则不支付来年土地租金。根据榆林社区以往惯例,该社区的土地每五年重新分配调整。因此,鲁新华不同意与鲁宇签订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鲁宇又因合同签订问题与鲁新华存产生矛盾。经过湍河办、榆林社区两委干部先后8余次与双方协调,鲁宇同意支付给鲁新华来年租金。因此,鲁宇与赵静永和赵保国等长期存在积怨。目前,鲁宇反映土地租赁问题已经解决。11月19日、12月5日,湍河街道先后两次接到市网信办转来关于榆林社区的舆情督办单,舆情内容与本次反映内容基本一致。对此,湍河街道与反映人取得联系,耐心解释劝导、及时消除舆情隐患。同时,明确由分包社区干部会同榆林社区干部积极回应网民关切,重点做好思想疏导和维稳工作。处理意见1、土地方面,榆林社区七组组长已把窑坑分配给群众使用,坑塘租赁给板材厂使用,暂无证据证实其霸占集体土地的问题,也未发现其个人承接工程的问题;2、环保方面,依据市环境监测站检测结果,并走访周边群众,暂无发现污染问题;3、填埋垃圾方面,经实地走访了解和现场察看,反映的“多达约1.5万立方的建筑垃圾和约5000立方的生活垃圾被肆意倾倒掩埋在30余亩耕地上”的问题,暂无证据支撑。由湍河办、榆林社区干部联合湍河派出所继续面见反映人鲁宇夫妻二人,积极解决其合理诉求,同步对其做好劝导解释和信访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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