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碧桂园花洲府二期的业主,我们一家东拼西凑买了一套花州府的房子,合同上写着2024年5 月 30号交房。到期开发商打电话说延期三个月,现在已经2025年了开发商跟消失了一样,没有后续。住建局说监管资金只有50万,不够交房。我们一家带着小孩租房住,孩子马上要上学了,请领导体谅一下百姓的不容易,解决一下住房问题。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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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住建局回复如下: 经查,碧桂园花州府项目目前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还是施工中。对于延期交房问题,开发商表示目前正在加派人员进行施工。对此,住建局质监站将继续督促项目方加快施工进度,早日组织竣工验收。如果项目达到验收节点,住建局质监站监督人员不论节假日,随叫随到。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开发企业延期交房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购房人与开发企业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延期交房违约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约定。 当事人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渠道,依法依规要求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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