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邓州市建业森林半岛开发商[编号:776893]

  匿名公民 留言    2025-06-20 10:13:47

  尊敬的部门领导: 您好!我要投诉邓州市建业森林半岛开发商,自2019年我购买该小区房屋至今,长达6年时间,开发商始终未履行办理不动产证的义务,给我及众多业主带来极大困扰和损失。 2019年5月份,我与邓州市建业森林半岛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办证费,维修基金(附上相关缴费凭证)。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房后180个工作日内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证。然而,交房时间早已过去,办证通知却迟迟未到。 我多次主动联系开发商,起初他们以手续正在办理、资料不全等理由推脱,后来甚至对我的询问敷衍了事,拒绝正面回应办证时间。 因未取得不动产证,我面临诸多难题。而且,房产的权属存在不确定性,让我每天都忧心忡忡。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证。 我恳请贵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督促邓州市建业森林半岛开发商履行办证义务,给出明确的办证时间节点,并公示办理进度。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因逾期办证给我造成的损失,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等。 我保留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开发商沟通的记录等证据(证据清单附后),随时可提供,以便贵部门调查核实。希望贵部门能秉持公正、为民的原则,尽快解决我们的办证难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抽出时间处理我的举报!如有需要,请随时与我联系,我的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陈 联系电话:13037644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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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如下: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联系,6月23日下午,我单位工作人员深入企业与企业沟通,企业目前正在筹备资料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即大证,大证办理完毕后可办理转移登记即小证。办理转移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1.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有效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大证)4.已备案的购房合同5.完税凭证(维修基金发票和契税发票)等。待资料齐全后由业主委托开发企业或双方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以当事人申请启动的,登记机构没有强制登记的权利。我单位会尽力督促企业尽快完善手续为反映人办理转移登记,反映人也可根据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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