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见文件,缺被要求返还2018年至今移民补助[编号:778588]

  全西西 留言    2025-08-16 01:07:10

  2025年8月突然接到通知,因本人2017年8月考入公职,河南南阳市刘集乡镇府工作人员王某要求退还2018之后7年移民款,共计4200。现对以下问题存在疑问,请予以解决:1.本人向工作人员王某索要文件依据,工作人员说都是督导规定,并未提供,本人在各大浏览器上均未搜索到河南关于考入公职取消移民补助资格的文件,请问河南是否出台明确的文件?从何时实施的? 2.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我们是2006年以前从淅川移民到河南南阳市刘集镇的,且目前仍是农村户口,作为淅川移民的我远离故土,享受移民补贴,感恩党和祖国。但是我们是否在属于文件的可调整范围?河南省如未出台文件,是否为了应付督导而强行退还? 3.本人查阅其他关于水利工作移民动态调整的文件,从大多是从2022年开始,例如《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是湖南省水利厅2022年10月印发的文件。明确第五条  已列入后期扶持范围且登记到人的下列人口,自身份发生变化的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予以核减,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一)已死亡的; (二)服刑人员在服刑期内的;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百零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是否应该从政策制定之日开始实行,不行追溯至法律规定未制定之日,即不应追溯至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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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政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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