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州市交通或综合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的投诉[编号:781640]

  申德华 留言    2025-11-16 09:30:21

  您好!我是邓州市一名普通市民,现就本市交通执法及综合执法机构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实名举报,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切实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与市民合法权益。 一、不作为问题:违规非机动车、三轮车整治缺位,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当前邓州市正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对城市交通秩序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交通执法及综合执法部门未落实相关政策部署,对路面上大量违规行驶的非机动车、三轮车视而不见。此类车辆随意占道、逆行、闯红灯等行为频发,不仅严重扰乱正常交通秩序,更导致交通事故率居高不下,给市民出行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与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严重不符,属于典型的履职缺位、不作为。 二、乱作为问题:执法标准不一,疑似借执法创收。该部门执法方向存在明显偏差,对上述严重交通隐患视而不见,却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车辆违停查处上。更不合理的是,市内多个路段未设置任何禁停标识或警示标志,执法人员仍对停靠车辆随意贴条处罚。这种缺乏明确依据的执法行为,违背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让人严重怀疑其执法目的并非规范交通,而是为了谋取部门创收,属于典型的乱作为。 城市交通执法关乎民生福祉与城市形象,上述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已严重影响市民正常出行,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恳请贵部门本着实事求是、为民负责的态度,对举报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责令相关执法机构整改履职,规范执法行为,消除交通隐患,还邓州市民一个安全、有序、公正的交通环境。

  已回复
邓州市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城管局回复如下:城市管理警察大队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巡段停车秩序进行全面管控,重点整治侵占机动车道、人行盲道、消防通道、严管街道范围及堵塞出入口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机动车辆违停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此类属于严重违停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证不预留挪车时间,除新华路、文化路、穰城路、三贤路、雷锋路五条严管街道范围设置有禁停标识外,占用消防通道、盲道、机动车道已属违法,不需要额外禁停提醒标识。针对非严管路段,在有禁停标识的前提下未正确驶入泊位、堵塞交通等行为进行提醒、贴单,对长时间占道报废车辆进行拖移处理。同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查访群众出行痛点和对各类信访平台、热线、留言等多渠道进行系统梳理,实事求是调整日常工作重点,找准问题关键点,对反映违停、拥堵多发路段高频次巡查。城市静态车辆管理执法工作欢迎群众参与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城管警察大队将以“文明归位、长治长效”为核心理念,通过制度优化、技术赋能与社会共治,构建静态停车全链条管理体系,实现“停车有序、出行顺畅、群众满意”的城市综合治理目标,全面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公安局回复如下: 邓州市三轮车、非机动车违法现象突出问题。″问题情况回复经核实:出现此种情况基本属实。现解释说明如下:针对三轮车、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加大查处力度。处理结果:在下步工作中: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双创办”工作要求,增大警力投入,开展三轮车、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对三轮车、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加大查处力度,严管严治,有效遏制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二、加化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非机动车道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危害性,从而全面提升群众步行出行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三、增强工作合力。联合交通、城管等单位,综合施策,建立健全长期有效机制,形成合力,力争取得良好效果。

          感谢您的反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