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同志您好,我因申诉无门,请您主持道,特向您汇报一下情况如下:2018年8月2日,我诉被告唐河县国土资源局、第三人刘庄芝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一案,社旗县法院立案受理,承办人是马凯,受理后马凯三次打电话给我要求我撤诉,我拒绝后,马凯以本案涉及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本案终止审理后,马凯说等民事诉讼结束后,再另定开庭时间,但民事判决书和生效文书证明还未交给马凯,2019年1月29日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撤诉,我问你怎么知道判决结果,我还没给你寄去呢,他把电话挂了,再打不接了,2019年2月1日我把终审判决书、生效文书证明及补充行政诉状邮给了马凯,2日3日马凯本人签收,到3月11日上午,我给马凯的办公室打电话,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马凯请假三个月,要等他回来,才能开庭审理,3月15日我到社旗县法院找到监察室王主任,反映了相关情况,因马凯偏袒一方当事人要求马凯回避,并更换团队审理,王主任随后会打电话告诉我情况,至今没有回复,3月31日,我却收到署名马凯为审判长的行政裁定书,并且没有开庭审理,本该回避的,却强行违法违纪下裁定书,把法律当儿戏,请市长同志帮帮我这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