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法院行政厅长马凯严重违纪违法[编号:674661]

  曲智阳 留言    2019-04-07 19:25:09

  市长同志您好,我因申诉无门,请您主持道,特向您汇报一下情况如下:2018年8月2日,我诉被告唐河县国土资源局、第三人刘庄芝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一案,社旗县法院立案受理,承办人是马凯,受理后马凯三次打电话给我要求我撤诉,我拒绝后,马凯以本案涉及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本案终止审理后,马凯说等民事诉讼结束后,再另定开庭时间,但民事判决书和生效文书证明还未交给马凯,2019年1月29日给我打电话说让我撤诉,我问你怎么知道判决结果,我还没给你寄去呢,他把电话挂了,再打不接了,2019年2月1日我把终审判决书、生效文书证明及补充行政诉状邮给了马凯,2日3日马凯本人签收,到3月11日上午,我给马凯的办公室打电话,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马凯请假三个月,要等他回来,才能开庭审理,3月15日我到社旗县法院找到监察室王主任,反映了相关情况,因马凯偏袒一方当事人要求马凯回避,并更换团队审理,王主任随后会打电话告诉我情况,至今没有回复,3月31日,我却收到署名马凯为审判长的行政裁定书,并且没有开庭审理,本该回避的,却强行违法违纪下裁定书,把法律当儿戏,请市长同志帮帮我这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

  已回复
社旗县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网友反映您诉被告唐河县国土资源局、第三人刘XX房屋登记纠纷一案,现向网友解释如下:网友起诉该案要求撤销房产证,网友与第三人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继承纠纷,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若干问题的解释》,社旗法院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随后法院做出中止裁定书。网友与本案第三人刘XX的民事争议中院二审判决后,已对房屋权属做出终审判决,网友与刘XX各占50%份额。法院释法明理网友后,告知网友应当持中院生效判决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为网友和刘XX各50%份额。网友认为房屋属其一人所有,要求撤销,而中院已有生效的民事判决确定了权属。社旗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未开庭,驳回网友起诉。网友提出要求回避问题,社旗法院未收到网友要求马X回避的申请,当时网友只是到监察室反映不给你开庭问题,未涉及相关回避问题。 该案原告已上诉,目前正在二审中。 网友若仍有疑问,也可以进一步直接向法院咨询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