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财局主新宇开发小产枚侵占他人房屋[编号:674755]

  李凯 留言    2019-04-09 13:52:58

  社旗财局公职人员王新宇,伙同开发商开发小产权房屋,抿分红显示,王分得一至二楼及三楼南户,王新宇近水楼台先得月,抢争了三楼北户和地下室,我们三楼以上住户购房时由于没有电梯,电车推行不便,大多都购了地下储物室,可和王多次交涉,王变本加利安上铁门禁止我们进入,购房时我购得了三楼北户和四楼北户,王王新宇占我房屋拒不搬迁,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4月6日晚由于骑电车回来上楼不便,去找王索要地下室钥匙,王率多人对我进行殴打漫骂,现我人在医院,多次投诉无门,恳请市长关注。

  已回复
社旗县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经查,王XX系财政局职工,经查阅相关手续,暂未发现其参与开发小产权房行为;网友反映纠纷问题,当时王XX不在现场,县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