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喜迎端午的傍晚回家,看到过道里突然张贴了一张公告纸。 仔细一看,这张公告落款公章为“社旗县国土资源局”的公告内容与实际竟然相差太久。“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5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落款日期为“2019年5月5日”。 真不知道社旗县国土资源局现在用的是什么日历,今天明明是2019年6月6日,你们竟然用的是2019年5月5日。是这中间有猫腻来打端午节的差呢,还是你们不会计算日期。像这样的公告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是真的为什么2019年5月5日的公告今天才张贴?你们所谓的十五天异议书面材料如何送达?如果是假的,那我们就将按照你们今天的2019年5月5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如何? 在当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局下,总书记反复要求“说实话,办实事”的情况下,堂堂国家机关竟然出现如此颠倒黑白的问题,是该追究谁的责任? 最后,声明我的投诉,也不包括端午节放假的时间。请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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