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县杏林苑小区2号楼2单元701住户,自2018年年底开始,住户内餐厅墙体下部粉刷白灰开始脱落,当时以为是扫地洒上水所致,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房间全部开始脱落。直至2023年3月份,厨房角落(主下水管道处)开始向上冒水,经与物业反映,物业人员坚决否认是他们管网的事,说是装饰地埋管线的事。我们没法又找专业检测公司检测,未发现地下管线(装修管线)漏水;后又找到当时装修公司,也说不时,并通过厨房下水口发现主下水管网在滴水,确定是主下水管有问题。与物业公司仍不承认,我们又请找人对封闭的主管进行小口切割,发现主下水管松动,在漏水;与物业反映,他们称不是他们的事,并称当时的缴纳的大修基金是期限的,已经过了期限,我们没办法,找到相关依据后,物业公司才对其进行了修理,并说等屋内墙体全部干后,对其进行维修,直至今天,仍未维修(经问专业人员,屋内长时间积水灌满,水无处渗透,才出现往外冒的,可见时间持续几年,屋内柜子及里面棉被霉烂)。当时漏水、维修均有图片和视频为证。 目前,物业公司以我们未交物业费反尔对我们进行起诉(我们从未说不交物业费,就说你们把问题解决了就交,你们责任不承担,物业办是收物业费的吗),经与物业协调,他们称,当时对主管更换是处于人道主义进行的,他们没有责任,是8楼以上用户排水造成的,让我们找8-18楼住户要钱。后与县物业办反映,他们说与物业沟通后,回电话。回电话说的与物业一样,当时修理属于人道主义,我们如果不认可,可以告8楼以上住户和物业办。 请问要他们物业办是干啥的?大修基金是干啥的?如果是你们家这样,你怎么办?物业公司不属于你们管?当前的不正之风整治对你们就是摆设吗?如果不解决,我们将继续向县纪委、县不正之风办和上一级部门反映,我们坚信政府是党的政府,不是你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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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房产中心调查,2023年3月,杏林苑小区业主向小区物业反映管道渗水问题,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告知反映人公共区域设备不包含室内管道。后经双方多次沟通,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寻找水电维修工人对其室内管道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因需要观察管道是否漏水,维修人员并未将管道盖板进行封堵。针对财产损失赔偿问题,建议网友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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