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居住在民政指定的养老院,在养老院内摔严重骨折,无人负[编号:770128]

  刘清锋 留言    2024-12-01 09:36:40

  我父亲是残疾人,我一直在读书,2019年由村委送至饶良镇养老院居住。2024年4月由县民政统一安排,全县残疾人员换至社旗县福泰医康养中心居住,地址在社旗县李乐庄X004县道西边,该养老院为社旗县仲景医院承办。我父亲在原来养老院居住期间,五年期间没有发生任何意外,也没有出现任何住院情况。在福泰医居住期间,从四月份至今多次住院,今年11月12号左右,该院联系家属说我父亲摔倒腿磕破了皮,但是影响不大,问要不要拍片住院,鉴于之前同意住院后出院困难家属说影响不大,不用住院。院方回复说,能自行站立自行行走至四五步。因年底县民政民政重新审核,我父亲不再具备民政补贴资格,无法居住该养老院,家属去探望接回发现父亲下肢瘫痪,无法站立,更无法行走,带至医院后发现左腿严重骨折。我父亲是聋哑人。,没有语言表达能力,11月29号家属去接人时,院方把家属叫走去办合同签字,按手印由院方把老人送上车。家属没有发现异常到家下车时发现病人没有办法行动和站立才发现情况和院方联系后远方推卸责任。申请由民政介入,老人在养老院期间摔倒发生骨折,养老院承担相应责任。

  已回复
社旗县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 

        经县民政局调查,刘某某系饶良镇陈庄村小马庄村民,肢体二级残疾、智力二级残疾,于2024年3月28日入住社旗县福泰医康养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3日,刘某某从轮椅上摔倒,经社旗仲景苑医院诊断为脑梗塞、高血压,需要住院治疗。康养服务中心联系其女儿,告知病情。其女儿称家庭困难经济紧张,拒绝为刘某某办理住院,并出具免责协议书。在此情况下,康养服务中心与仲景苑医院为保证托养人员的生命安全,对刘某某进行了8天治疗,治疗费用由仲景苑医院医生垫付。2024年11月12日,刘某某再次摔倒,康养服务中心联系其女儿、妹妹说明病情,其妹妹不同意送医诊断。根据社旗县福泰医康养服务中心与托养人员刘玉亭签订的《社旗县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内容,刘玉亭因自身病情导致的相应后果社旗县福泰医康养服务中心不承担责任。如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因刘某某家庭条件转好,不再享受相关政策,致使其不符合国家“四集中”集中托养政策。2024年11月29日,福泰医康养服务中心通知其家属接回。当前,相关部门正在根据其家庭条件进一步协调,争取妥善处理。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