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旗县山陕会馆回复未妥善解决员工问题的疑问[编号:771411]

  郑海涛 留言    2025-01-07 21:20:50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一、关于景区移交经营权问题 经县文广和旅游局调查,移交的只是不可移动文物的经营权,管理机构没有改变,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和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改作企业资产经营,其管理机构不得改由企业管理。”县文投公司是国有平台公司,但是是企业性质,景区现也由交投公司管理,为什么回复说不存在违法行为呢?请给我们答疑解惑,保护国宝是我们每一个职工永远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关于景区原职工工资和社保。回复的说:“目前正在研究,纳入2025年县财政预算。”从2024年4月20日,研究将近九个月之久了,准备研究到什么时候啊!请予以明确时间答复,并予正式文件下发给我们每一个未妥善解决12名职工,以确保我们工资和社保无虑。 三、单位职工工资待遇,怎么回复说是暂按2018年7月工资标准发放呢?那啥时候不按2018年7月工资标准发放呢?我们现也按2018年1月工资标准发放六年之久了,2024年7月份才按2018年7月份工资标准发放,但社保按2024年档案工资扣除,我们现强烈要求,发放工资标准和扣除社保标准一个年度。(即执行2024年工资标准,扣除2024年度工资档案社保缴费基数。) 四、我们9—12月份工资是仍然按照2018年7月工资执行标准,也于12月30日发放到位,但社保、医保仍然未补交齐,部分职工养老保险欠缴11—12月份,有部分医保欠11—12月份,欺骗领导,危害下属。 五、关于说我们未能按要求于8月份到新工作岗位报到问题,为什么我们不报到呢? 1、领导们违反文物保护法;2、新的工作岗位,没有县编办、人社局下发的正式文件,只是局里口头通知;3、新工作岗位符合编办的三定方案不?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4、我们是自收自支事业编,你景区有收入来保障我们的工资,让我们离开,谁来保障我们的工资和社保,县里局里并没有明确下发正式文件,我们原国保单位职工有责任保护国宝,合理维护我们的权利。 六、关于节假日补助。经了解,原景区有五个已发放,为啥不给我们11人发放呢?区别对待吗?我们不是一个编制册吗?我们毕竟“十一”坚守工作岗位,劳动付出了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 “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以造福人民的最大政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望县领导、局领导、中心领导们时刻以书记讲话精神,抓紧时间,合法合情合理解决我们景区12人之所忧、所盼、所想,我们将保留向上一级党委政府申诉的权利和义务! 限三日之内给我们答复和解决国家法定节日补助,否则我们将依法依规向省委书记信箱及省文物局投稿。

  已回复
社旗县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 

         关于网友反映景区经营权移交问题。经查,根据上级鼓励国家不可移动文物“两权(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意见及我县古镇景区发展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县文广旅游局于2024年4月20日将山陕会馆景区经营权移交县文投公司(国有平台公司)经营。移交的只是不可移动文物的经营权,其所有权并未转移,仍属国家所有,管理机构没有改变,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 

         关于网友反映原景区职工工资和社保问题。经查,按照县政府研究意见,不愿放弃编制到景区工作的人员工资及社保待遇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2024年在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情况下,4-12月工作人员工资、社保已得到保障。县长办公会精神落实问题已转交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游局正积极汇报协调2025年工资社保保障渠道。 

         关于网友反映工资标准问题。经查,原景区工作人员身份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按照县财政实际情况,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照2018年工资标准保障发放,住房公积金、物业补贴等还无能力保障。 

         关于网友反映原景区人员安置问题。经查,不愿留在景区的工作人员编制由县文旅发展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根据个人意愿,结合单位实际,在局系统内重新分配岗位。 

         关于网友反映节假日加班补助问题。经查,已发放节假日补助的五名同志得到县文投公司认可,暂时留在景区帮助工作的人员,补助由文投公司发放。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