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卫健委投诉书[编号:774563]

  马前程 留言    2025-04-10 23:31:07

  被投诉人:社旗县卫健委,医政股 事实与理由: 2024年10月17日,我父马龙章因病于县人民医院诊疗,因经诊医生张红瑞医疗措施不当,生命健康受到重大损害后,经过市中心医院全力救治仍不治离世!医疗纠纷发生后,我方第一时间诉至卫健委!申请卫健委封存复制患者病历,调查事实真相!还患者公道!然而,在我们的权益无法得到医方保障情况下!我方先后屡次向卫健委医政科递交调查申请,医务人员投诉举报信,行政调解申请,在得不到卫健委行政明确书面答复之下,2024年12月19日我方向卫健委寄送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我也多次主动与医政股负责人沟通督促行政履职,其亦口头承诺正在查办医方违规事实,却对我指出的医方对患者实施医疗如下违规行为,(1)违反脑卒中诊疗规范,入院未查证我父脑血管病变!(2)我父入院当晚病情变化,主治医生不能循症辨病!用药措施不当!造成我父病情恶化(3)我父第二天凌晨昏迷,护理人员通知医生后,医生对我父病情判断不清,医疗措施不当!进一步延误我父生命救治!(4)当我父昏迷的检验报告显示出脑动脉闭塞!医生不以抢救患者生命健康为己任!未予我父急救医疗措施!却肆意造假为脱逃罪责作准备!任由我父昏迷病情发展!故意延误患者救治进程!(5)病历体现出的隐匿、篡改、不实描述!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护理记录显示护理级别不达标等问题! 医政股负责人公然替医方开脱罪责!或推脱让我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诉讼! 身为公务人员!完全丧失了一名干部应有政治道德立场!而对我方提交的材料证据,本应是由卫健委行政部门查证事实!公正、及时、便民、辩明是非、明确医患责任的依据,医政负责人却悉数将我方证据材料交送医方,又拒不提供书面调查处理结果给我方!无视我方合法合理诉求!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24、47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11、12、35、36、53、54、55、56条《医师法》第24、25、55条之规定!卫健委医政部门在职权责范围内理应公平、透明地处理医患纠纷!其如此肆无忌惮打压回避患方合理诉求! 抛开行政责任和社会义务,选择性用权!其存在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的嫌疑!当2025年3月19日我方向医政股递交(家属病历审查意见),3月20我方在向医方追索封存的完整病历时!又发现病历已被医方擅自启封!我方无奈之下又向医政股递呈医方私启封存病历的投诉书!至今仍未得到卫健委有效回馈!作为医疗行政监管部门,对医疗纠纷中、医方侵害患方权益置之不理!反而极力为医方脱责洗白,招至我方权利持续遭受医方侵害,卫健委及主要经手人难辞其咎!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 诉求: 投诉人请求对卫健委及医政经办人员行政监督!进行履职调查,依法查处违规违纪人员!维护患方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和实现! 日期:2025年4月10日

  已回复
社旗县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 

        经县卫健委调查,患者马某某,以“多发性脑梗死”于2024年10月17日14时27分被县人民医院接收治疗。经县人民医院检查会诊:患者后循环大面积梗塞,责任血管为椎﹣基底动脉,建议进一步行脑动脉取栓术。与家属沟通后,医生告之患者家属风险,家属要求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患者于10月18日11时19分出院。 

        自2024年10月23日患者家属到县卫健委反映相关情况以来,县卫健委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专班一直积极进行调查,并组织专家会诊,多次组织医患双方见面,就患者家属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答复。但患者家属不认可,且坚持不愿进行医学鉴定。目前,县卫健委继续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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