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洼镇综合执法队行政不作为的举报信[编号:775039]

  周先生 留言    2025-04-24 12:00:18

  **举报人**:周先生 **被举报单位**:下洼镇综合执法队 **事项**:举报下洼镇综合执法队未依法执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事实与理由**: 1. 根据公开信息,贵单位于2025年4月7日已向范某某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明确要求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耕作条件(附证据材料)。 2. 截至今日(2025年4月24日),范某某仍未履行拆除义务,违法建筑持续存在,且贵单位未采取任何后续强制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4条、第44条关于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 3. 本人曾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电话途径向贵单位反映该问题,但未获实质性回应(附沟通记录)。(违建影响我家采光权,及通风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行政机关对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筑应依法强制拆除。 2. 《行政强制法》第36条:经催告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诉求**: 1. 请求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调查下洼镇综合执法队的行政不作为行为; 2. 责令其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拆除涉案违法建筑; 3. 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此致** 社旗县人民政府 举报人:周先生(签名/捺印)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1.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复印件 2. 违法建筑现状照片/视频 3. 其他证明材料

  已回复
社旗县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 

        经下洼镇政府调查,网友所反映违法建筑系范庄村范某的红色彩钢棚。2025年4月17日,下洼镇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已拆除该违法建筑,其旁边围墙不占用耕地。针对通风、采光问题,下洼镇已引导双方进行调解,争取妥善处理。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