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领导的百忙之中的回复,就领导的回复有几点不符合实际情况,一TDS不是鉴定自来水还是井水的标准,如果是自来水为何停水后再次来水水龙头前一段水会有泥沙流出。二小区的水井没有堵停,24年夏天的时候小区水泵坏了还从水井单独抽水出来供业主用捅提回家使用的;三为何业主使用的是自来水公司的水,却要物业收取费用?发票却是由物业开取?不应该是由自来水公司为消费自来水的业主开取发票吗?这样符合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吗?四物业收取的物业费为何不主动提供发票给业主?
网友您好!
关于反映水质问题。经查,6月5日,县疾控中心对长安明珠小区末梢水采样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
关于反映开具发票问题。经县税务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物业收取水费和物业费应当开具发票。县税务局赵河分局派专人到长安明珠小区,已责令该小区特来公司就开票事项张贴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物业收取物业费,业主应向其取得发票。
关于反映自备井封停问题。2025年6月13日,县水利局节水服务中心到该小区再次核查,通过走访群众和现场勘查,该小区自备井未启用。如网友发现相关违规线索,可拨打县水利局节水服务中心电话(0377-67922168)反映。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