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城郊乡双庄村王其营非法出卖两处宅基地无人管[编号:776779]

  张秋海 留言    2025-06-16 18:54:37

  我们是社旗县城郊乡双庄村王其营。我们村牛红生违法出卖宅基地两处,由本村外的人建房,非法所得10余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第十四条:“严禁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个人私自向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购地建房。”第十九条:“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买卖和其它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针对牛红生非法出卖宅基地一事,我们于2025年1月6日向社旗县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有关部门责令拆除违法出卖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将宅基地收归组集体,应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10万元。但是,时至今日,已6个月之久,有关部门未予立案查处,未给我们反映人任何书面反馈,是否收人好处?故意袒护?万不得已,我们向上级反映,请求上级领导责令社旗县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保护组集体宅基地本组村民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免受侵害,给我们村民一个交代

  已回复
社旗县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核查,网友反映的两处宅基地属该村村民牛某某,住房在2010年前后经城郊乡土地所和城建所批准建设,现分别由郭某和王某居住,该两户非该村村民,户主牛某某表示是租赁关系,现无证据直接证明这两处宅基地存在买卖问题。 

        针对以上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已督促村干部,指导其完善签订规范租房合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向群众宣传不得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可拨打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377-67982866)反映。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