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状元城小区物业公司在未告知并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在小区各单元电梯口私自安装了商业广告屏,广告循环播放声音嘈杂,严重影响了业主们的生活质量。电梯属于重要公共区域,物业私接电线,使用pvc线管,电线及接头未经过检验与验收,无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此外,物业多年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电梯轿厢内安装平面广告,侵犯业主权利。 要求政府主持惩罚侵权物业,拆除电梯内外的电视广告、平面广告等,维护业主的权益,恢复居民的安静、安全的生活环境。 依据: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2、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7.8.2条规定,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3、《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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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县房产中心已要求状元城小区物业进行完善手续及信息公示,并对噪音问题进行整改,同时下达问题整改交办单,要求物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清理拆除。目前,小区物业正在积极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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