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社旗县天鹅堡小区10号楼的居民。现向您反映一个长期困扰我们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希望得到您的关注和帮助。 我们小区北大门最前排为商业区,与我居住的10号楼距离极近。其中,一家名为“谷状元”的早餐店,其油烟机的排气口正对着我家窗户,距离不足7米。该店铺每日凌晨四点左右便开始启动设备运营,直至中午一点左右仍在排放油烟,晚间六七点钟还会再次排放,日持续8小时以上。这导致我们家中长期弥漫着严重的油烟味,同时,油烟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也非常大。 这种情况已严重影响到我家人的正常休息和家中学生的日常学习作息。我们小区多户居民均深受其扰,并已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此事,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夜间(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于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且昼夜间噪声限值有明确规定,否则应认定为噪音扰民。该店铺凌晨四点的作业行为已明显违反此规定。 恳请领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如县环保局、县城管局油烟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查处),能够介入调查处理,责令该店铺: 1. 对油烟排放系统进行改造,如把烟囱口排在广场前面,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不再影响周边居民。 2. 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设备运行噪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特别是避免在夜间及白天休息时段产生扰民噪音。 期盼问题能早日得到解决,还我们一个清净、健康的居住环境。感谢您百忙之中阅处此问题!
网友您好!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到该早餐店调查核实,该店油烟净化设备工作中产生噪音及油烟,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商户限期更换新的静音设备,并对净化设施及油烟管道清洗维护。目前已整改完毕。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