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同志: 您好!我社旗惠民小区的业主,现向您反映我们小区地下室长期渗水、雨水倒灌,且物业公司拒不履行维修管理职责的严重问题。 一、问题概述 我所在的小区惠民小区19号楼,地下室长期存在渗水及下雨天雨水倒灌问题,积水深度时常可达30厘米,业主们自问题开始起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物业始终推诿拖延,不予处理,导致地下室形成长期积水。 二、潜在安全风险与危害 地下室长期遭水浸泡,已引发业主们对楼房主体结构安全的普遍担忧: 1. 建筑安全风险:长期渗水会腐蚀混凝土内部的钢筋,减弱混凝土强度,导致地基不稳固、墙体开裂,严重威胁整栋楼的建筑结构安全与使用寿命。 2. 漏电与火灾隐患:积水区域若靠近或接触电闸、电线,极易引发短路、漏电事故,存在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 3. 居住环境影响:积水导致地下室湿度极大,不仅造成公共区域物品发霉,影响空气质量,也给业主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三、物业不作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负有对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的法定义务。公共排水管道、外墙等部位渗水,属于物业的维护范围。 然而,自问题发生以来,我们多次要求物业履行其职责,对渗水点进行排查与修复,并解决排水管道可能存在的堵塞问题,但物业均以“属于开发商责任”、“需业主自行处理”或“属于前任物业遗留问题”等理由推诿,始终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维修措施。其行为已构成不作为,并直接导致了业主损失的持续扩大。 四、我们的诉求 1. 紧急排险:请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立即对小区地下室积水进行抽排烘干,并委托专业机构对渗漏点进行排查、修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2. 安全鉴定:对因长期浸泡可能受损的楼房主体结构进行安全鉴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结果,确保居住安全。 3. 督促履职: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履行其法定维修义务。若其依旧拒不整改,建议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协调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启动程序更换物业公司。 4. 损失赔偿:协调物业公司对因渗水及浸泡导致的公共设施损坏,以及受影响业主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我们坚信,在政府的重视与介入下,问题一定能得到妥善解决。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网友您好!
关于反映积水问题。经县房产中心调查,惠民小区19号楼因地势较低,形成积水;雨季下雨量较大,排水管道排放不及,造成渗漏到水表池和地下室。小区物业已上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现已启动维修资金申请程序,雨季后推进施工维修。
关于反映更换物业服务企业问题。业主可向所属乡镇(街道)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决定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反映赔偿损失问题。建议业主根据受损情况,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