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反应社旗县长安明珠自来水问题[编号:780986]

  业主 留言    2025-10-29 19:19:49

  感谢领导百忙之中的回复,经过业主对公示板的查看后发现只有物业公司缴纳税费发票复印件,和以后缴纳水费和物业费开取发票公示,并未见到水费调整为2.55元一度收费公告(详见公示板图片),请领导督促物业公司尽快贴出公告并在业主群里发布。 第二个问题也是一直不回答的问题,为何业主使用自来水公司的水,而由物业收取费用,并且发票由物业公司开取,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哪一条款这样执行的?

  已回复
社旗县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

关于反映水费问题。经县市场监管局调查,长安明珠小区由社旗县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物业公司对准业主是先用水后交费,且2025年5月份之后的水费按照2.55元/吨收取。如网友发现有乱收费线索,可拨打县市场监管局电话(0377-83888090)进行举报。

关于反映发票问题经县税务局调查,长安明珠小区由社旗县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物业公司收取水费和物业费应当开具发票。6月3日,社旗县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按县税务局责令整改要求,为业主开具自来水初装费以及自来水费发票,并就开票事项张贴公告,并将已开具的相关发票张贴至长安明珠小区北大门公告栏处。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