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父亲陈文方2021年4月逝世,之前事主所在户地补款一直汇入户主陈文方“养老卡”,按办理单位规定应变更办理到户主陈文方妻郭书兰“养老卡”。之后在未告知事主及妯娌,且事主及其妻李欣未签字且未到现场的情况下,违规将地补款接收卡变更为事主哥哥陈栓林的名下。待户主二儿媳李欣2025年办理承包经营权证增减人口时发现此事,特此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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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郝寨镇政府调查,当事人系原红庙村红庙自然村4组村民,其户口已外迁,长期不在红庙村居住,其妻子为红庙村红庙自然村4组村民。其父亲生前和其哥陈某林在红庙村共同生活,其父去世后,需变更地补款卡号,其哥陈某林找到村会计沟通协商后,将地补卡变更在自己名下,不存在违规变更情况。如需办理到其他家庭成员名下,可由其家人商定后,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变更。以上情况已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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