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社旗县冀岗村人(农业户口),2003年从宛城区参军,2020年异地安置到河北省某市事业单位,身份为工勤人员。2024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体弱多病独居在家,现单位效益不好,想把户口迁回冀岗村投靠母亲。当地派出所户籍科说沾公有单位的边都不行,但是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中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描述为“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是咱么当地颁发了相关规定还是基层误读政策,到底能不能办理?如果能办理需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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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公安局调查,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迁移户口所需的户籍资料如下: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据资料;4.迁入方户主同意。如网友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唐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0377-67868110)进行咨询。
感谢网友对社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