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点时间拜读一下我的控告书。控告人,孙玉满,女现年36,家住方城县杨集乡大何庄村,陈阳、李学武、杜秀峰。被控告人,王红系方城县人劳局干部,张保山系王红儿子,李浩(豪)等人,控告请求,请求方城县公安局依法立即立案,以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重从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为社会扫黑除恶,为控告人伸张正义,维护方城一方平安。时时理由,控告人孙玉满自2014年以来租赁杨集乡官庄村村民白浩房产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活动,但时至2018年11月被控告人王红,张保山指示多名黑社会性质成员来到控告人租赁门店内打砸抢,来时多次多人驾驶豫R3H560豫RNA299豫R007A6车辆,下车后指示手下,持木棍铁掀亮队威胁控告人声称该门店他们早已买了,还拿出虚假的房权证。威胁控告人如果你们不搬走没你们好过的,在2018年12月18日中午,被控告人李浩(豪)等人闯入店内不分事由对控告人进行殴打,打伤五人,项链抢走被打伤人至今未出院,伤情正在鉴定,打人后同伙将一辆无牌照车另一辆车号豫R068AR横冲直撞冲入店内,走时还曾扬言我们上面有人打你们也白打,多次报警涉案车辆及涉案人员派出所至今仍未处理。被控告人王红身为国家党员干部理应遵纪守法,相反她无视国法制造虚假房产手续,多次组织社会人员对控告人实施威胁,打砸抢!本控告人在此恳请上级领导彻查此事还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