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合情,合理,[编号:671687]

  和谐社会 留言    2019-01-19 22:20:49

  收到反映后,县交警部门立即与该网友进行了联系,了解了情况并进行了解释。其反映的问题是车辆在方城有二次违法记录,分别为2018年8月26日13时16分,其车辆在*路与广安路交叉通过时压白实线,违法行为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是该网友反映的违反禁令指示;第二次为,2018年12月26日9时54分,其车辆在文化路东段(中医院附近)停放,由于文化路为双向二车道,道路狭窄,加之附近居民集中,且中医院在此路段上,如果机动车在此路段停放,容易造成道路拥堵,给周边群众出行和中医院救护车进出造成很多不便,为此交警部门在此路段设置了禁停标志,以此确保该道路畅通,反映人车辆示按要求停放造成违章。 网友:美味的鱼 留言时间:2018-12-29 21:08 去了一趟方城,被拍高速引线南段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太贵了,200元。原因就不说了。一向开车谨慎慢行,看来还是被吊鱼了,从此我成了美味的鱼。看来相关部门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改变。 方城县政府回复内容: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该网友于2018年12月25日零时驾驶豫nnnnn小型车,行驶至高速引线南段路口时,从左转道直行,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该违法行为罚款为50元。通过电话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并进行解释后,该网友对违章行为无异义。 回复时间:2019-01-03 16:07

  已回复
方城县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请您记住留言编号,以便查询。感谢您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