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一个农民工,承包了方城县两所农村小学的2015年改薄工程,项目很小,于2016年11月份完工,2017年11月质保期满。前期资金已经按期拨付,当我拿着审计手续、质量合格证明申请拨付结余资金时,被教体局项目办告知没钱了,后多次去询问,才说结余款被县财政局收走了,涉及全县几十个工程项目几百万元,教体局多次去财政局交涉均无果。工程项目资金为什么被财政局助收走?收走干什么去了?不是说项目专项资金不允许挪用吗? 年关临近,要账的农民工围着家门,尾款要不回来,年也过不安生。希望市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让我们能过个安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