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省方城县赵河镇牛庄村村民陈晓。我组三十余亩土地从1996年至今,不经任何村民同意个人非法买卖(有点地皮无赖)卖多少年多少钱不知道,粮补个人占用……该问题怎么反映?哪部门可以解决呢?现在法制社会怎么会这样啊??? 村组干部不经村民同意私自买卖土地,占用粮补,反映信防部门每次问结果都是抽空去调查:地方部分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反映了相互推拖...何年何月才能还农民一个公道,一片晴天。 我代表200口村民向您说声"谢谢″请帮帮我们,再次感谢!!!15539983518(微信同号)
经调查,关于非法买卖土地问题,牛庄村九组因欠外债无力偿还,于2000年9月将本组20.4亩耕地以7100元的承包价格抵偿给赵河镇农村信用社,承包期限为2000年10月30日至2010年10月30日【有相关协议】。赵河镇农村信用社以10285元的价格转承包给牛庄村民吴金龙、王海龙、王占军。承包期限为2000年10月30日至2010年10月30日【有相关附协议】。在吴金龙等承包人承包期间的2007年,牛庄村九组又因其他原因欠下外债无力偿还,时任九组组长陈喜东与承包人协商,希望续签承包合同,提前预支承包费用,经协商于2007年3月31日签订续签承包合同,期限为2012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1日,2007年第一次承包费用5200元交付组长陈喜东,第二次承包费9350元于2017年前一次性交付,承包合同于2007年3月31日在赵河镇司法所进行司法公正【有相关合同和见证书】。在协商续签合同期间,九组村民陈喜安以九组欠其钱为由,让承包人吴金龙等拿出两年的承包费1870元抵债,承包人不愿以后麻烦,在时任村委会主任顾文堂、九组组长陈喜东、村民代表陈喜安和承包人的协商下,承包人拿出两年承包费用交付陈喜安,并于2010年10月30日另外签订两年承包合同,期限为2010年10月3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有相关合同】。牛庄村时任组干部陈喜东当年因组债务原因,将本组土地有偿承包给种植户签订有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有牛庄村时任村主任签字并盖有村委会公章,不存在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关于占用粮补问题,牛庄村九组共有耕地248.40亩,农户41户,补贴标准每亩98.42元,共计24447.528元。该资金议已发放完毕,并进行公示(附公示照片)。由于相关材料电子版无法上传,网友可到村委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