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电子处罚中心不作为[编号:675044]

  张文斌 留言    2019-04-15 16:25:55

  我是河北籍驾驶员张文斌,是一名货车司机,经常驾车路经方城豫01线,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了车辆违章,(记12分,罚款200元) 随后我们来到了方城县电子处罚中心的便民窗口,要求对违章进行处理,可是被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 我们非河南籍驾驶员,致使我们的车辆无法正常年审,理由荒谬,让人十分无奈, 国家交规明文规定,一辆车一个记分周期内允许用三本驾驶证进行违章处理,并未要求户籍所在地,为何在其它地区都能正常办理,唯独方城处罚中心拒绝办理,同样的法规还分地域差别吗?希望相关领导给予关注,体谅我们的不易,让便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张文斌1711290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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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政府回复:
  

由于张文斌所留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如果张文斌驾驶的车辆违法地在我县,电子处罚中心不会不处理,对一次性记12分的违法处理,驾驶人必须提供违法车辆违法时是本人驾驶的证明,无法确定驾驶人是本人的,电子处罚中心将无法处理,因为记12分后,驾驶证要降级,加之3月份已有部分河北驾驶人来我大队处理非现场违法,为此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来函,请我大队对处理违法记录进行协助排查,建议张文斌回发证机关所在地、车辆入户地或车辆违法地对违法记录进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