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我是方城县赵河镇江栋庄村小李庄村民。男,汉族,1984年11月23日生。身份证号:411322198601032453。现向您反映郑万高铁公职人员 套取贪污国家财产的严重违纪问题:郑万高铁途经我们村,架子队项目部也设在我们村。我家房屋在第二批拆迁范围。因为高铁打桩原因,房屋受损严重。2018年5月份的时候,负责拆迁事宜的高铁公职人员耿小万,私自找到我母亲,说要要用我母亲身份证去郑州办张银行卡,赔偿房屋受损。我母亲就把身份证给了他。在以后的几个月内,我母亲一直追问他要身份证和办理的银行卡。他以各种理由推脱。大概2018年10月份的时候,把身份证还给了我母亲,却说银行卡丢了。大概12月份的时候,我母亲用身份证去银行查询并挂失了耿小玩用我母亲办理的银行卡,并打印了那张银行卡的流水帐,发现郑万高铁项目部向那张银行卡里打了95000元钱,这95000元钱于2018年9月11日,9月12日,9月21日分批被耿小万取走。2019年1月份的时候,我父母和我妹妹去项目部找耿小万,让他解释一下银行卡里的钱是怎么回事。他不做任何解释,开车就要走,我母亲和我妹挡着车不让他走,中间出现了一些拉扯。后来我妹妹拿出手机要报警,耿小万直接把我妹的手机抢过去,直接摔掉,并发生了一定肢体冲突,后被拉开并最终报警。赵河镇派出所出警把当事人一块带走调查。耿小万在派出所承认了套取贪污国家财产用于吃喝等不正当报销。之后派出所让我父母和我妹回家等候处理结果。我母亲经常打电话并去派出所索要处理结果。派出所以各种理由推脱, 后来派出所说这是刑事案件,不要我家再参与。之后派出所说高铁上面出了一份文件,把耿小万放了。我家作为当事人,相关机关也不给我们看高铁出的文件。我们认为高铁项目部在处理此案件时,存在严重渎职包庇等行为。到目前为止,我家仍没得到任何说法,像耿小万这种贪污,套取国家财产的人员,仍逍遥法外。我们要求用法律武器严惩这种贪污枉法的渎职人员。
郑万高铁耿小万套取款项一事,方城县公安局赵河镇派出所于2019年1月28日接到报警称高铁项目部有人纠纷。赵河镇派出所接报后进行处警,根据报警人所指控事实进行受理案件并于3月1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耿小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经济纠纷,赵河派出所对耿小万采取措施后,经集体议案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其释放,郑万高铁项目部将按照内部财经纪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