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文斌,是一名货车司机,在方城境内产生的违章,本人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省份证、来到电子处罚中心进行违章处理,却被工作人员无理拒绝,理由是我非河南籍驾驶员,不能处理! 为什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在这里不能通用,请问有这样的 规定吗? 工作人员在故意刁难我们,审证周期马上临近,让我们进退两难,天理何在,法律何在?我们进行投诉显示已经受理,为何还得不到解决? 请相关部门关注此事!把便民政策落到实处! 张文斌17112906252
由于张先生所留电话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如果张先生驾驶的车辆违法地在方城县,电子处罚中心不会不处理,对一次性记12分的违法处理,驾驶人必须提供违法车辆违法时是本人驾驶的证明,无法确定驾驶人是本人的,电子处罚中心将无法处理,因为记12分后,驾驶证要降级,加之3月份已有部分河北驾驶人来我大队处理非现场违法,为此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来函,请我大队对处理违法记录进行协助排查,建议张先生回发证机关所在地、车辆入户地或车辆违法地对违法记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