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清国,家住方城县二郎庙镇东泘沱村,2017年8月份下午小偷在我家门口偷走电动车一辆,放在我家门口白色摩托车一辆,摩托车也是犯罪人偷盗物品,随后我们就报案了,白色摩托车为偷盗物品,我们把白色摩托车送到方城县河东派出所,隔了一天小偷在县城再次作案被抓,小偷对前天在我家盗走电动车的事情供认不讳,案件归方城县河东派出所姜文峰所管,直到现在这个事情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难道我家就这样白白的丢失电动车一辆?方城县河东派出所姜文峰办事不公,方城县二郎庙镇村民王清国望上级领导能给一个说法,联系电话15139035559。
2017年8月24日王清国其被盗情况及被盗摩托车情况报至二郎庙派出所,二郎庙派出所与凤瑞派出所民警要求将白色摩托车暂扣至凤瑞派出所,王清国及其家属拒绝归还涉案白色摩托车,凤瑞所民警多次对其进行沟通说服,后王清国同意归还,并有凤瑞所民警将该涉案摩托车骑回。公安局通过侦查发现郭迎双将盗窃的王清国电动车骑至方城县二郎庙乡郭庄村附近后丢弃路边,电动车丢失,民警通过侦查无法确定该电动车下落。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局民警多次与嫌疑人家属进行沟通,协商赔偿一事,郭迎双家属拒绝赔偿王清国因被盗电动车一事造成的损失,后局民警建议王清国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挽回损失。公安局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进行,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